張仁平
  本報訊(記者張仁平)為防範政府採購領域賄賂違法犯罪行為,福建省檢察院和該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從7月1日起,政府採購項目的投標供應商應提供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未提供或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拒絕其參與採購活動。  (原標題:福建規定政府採購應拒絕有行賄污點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u27fuixo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